王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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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平律师,王继平律师,男,52岁,汉族,大学法律本科毕业,陕西省民革党员,陕西省法学会会员。1996年考取了律师资格,1997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和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律师工作,现任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资深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注册律师会员,中级职称,律师执业证号为:16101200410396345。 王继平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来,办案实践经验丰富,对工作认真负责,富有正义感,责任心较强。为当事人......更多介绍
王继平律师,西安刑事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羁押合法性审查时需要讯问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经审查认为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
二、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没有正式逮捕嫌疑人之前,公安机关就可以先采取羁押措施,羁押的合法性,除了羁押的法定条件以外,还有羁押的程序,例如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的时候没有制作拘留证书,拘留程序就是违法的。
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受理。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八类侵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分别是: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